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在2024年春節期間連州市實施限時、限域燃放煙花爆竹措施的通告
連府〔2024〕5號
為進一步優化全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民俗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2024年春節期間連州市實施限時、限域燃放煙花爆竹措施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連州鎮月灣路(三板橋河堤路段)、三江河碧道公園設定為臨時燃放區域,開放燃放時間為:除夕(2月9日)、正月初一(2月10日)、正月初二(2月11日)、元宵節(2月24日)當日19:00至次日凌晨2:00。
二、其余時段在全市范圍內繼續實施2021年制定的《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連州市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連府〔2021〕2號)。
特此通告。
連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