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是依法對水利工程開展安全監管,保障工程運行安全和效益發揮的重要基礎工作,為切實加強水利工程管理,充分發揮水利工程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廣東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粵水運管〔2019〕7號)和《廣東省水利廳轉發水利部關于切實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粵水運管函〔2021〕856號)等文件要求,對連州市城防工程開展管理與保護范圍的劃定工作?,F將有關水利工程的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成果進行公示。
一、劃界水利工程清單
經現場踏勘、測繪及充分論證、分析,劃定連州市城防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成果詳見附件。
二、劃界標準
根據《堤防工程設計規范》和《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2019年修訂)的相關規定,堤防的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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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劃定堤防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堤防等級為3級,管理范圍以堤腳線外延10-20m確定。
?。ǘ┑谭辣Wo范圍劃定標準
以管理范圍線為基準,工程區、生產區的主體建筑物外延二百米,其他附屬建筑物外延五十米。
三、管理要求
根據《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2019年修訂)第二十一條,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各類建設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在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報請批準前,其中的工程建設方案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在通航水域的,應當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需要占用土地的,在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工程設施的位置和界限審查批準后,建設單位方可依法辦理用地、開工手續;工程施工應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竣工驗收應當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四、法律禁止行為
根據《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2019年修訂)第二十二條,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d建影響水利工程安全與正常運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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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打井、采石、取土、挖礦、葬墳以及在輸水渠道或管道上決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動;
?。ㄋ模﹥A倒土、石、礦渣、垃圾等廢棄物;
?。ㄎ澹┰诮?、水庫水域內炸魚、毒魚、電魚和排放污染物;
?。p毀、破壞水利工程設施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
?。ㄆ撸┰趬雾?、堤頂、閘壩交通橋行駛履帶拖拉機、硬輪車及超重車輛,在沒有路面的壩頂、堤頂雨后行駛機動車輛;
?。ò耍┰诘虊?、渠道上墾植、鏟草、破壞或砍伐防護林;
?。ň牛┢渌械K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的行為。
根據《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2019年修訂)第二十三條,在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質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開荒、伐木、開礦、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動。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內容屬于行業管理,暫不改變土地的權屬,今后依法依規逐步確定管理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屬。
附件1連州市城防工程左岸管理范圍與保護范圍劃定成果圖.pdf
附件2連州市城防工程右岸管理范圍與保護范圍劃定成果圖.pdf
連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